2014-10-20 10:24:31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和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广大随军家属参考。
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2014年6月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政治部
第一条 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在本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 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牵头协调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驻粤部队团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情况优先安置。
第七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原则上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编制内,拿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由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向招聘。
鼓励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八条 随军前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协调部队驻地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划出相应的接收岗位和数量,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
第九条 随军前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备案,并推荐就业;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当地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并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有一定专长或经过职业培训的随军家属可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安置。
第十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我省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细则第七条,是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职工的参照本细则第八条,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由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应单位进行安置。各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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