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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辽宁鞍山市直营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

2015-02-10 11:01:37来源:网络整理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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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依据转业干部个人档案记载,评出考核分数,予以公布。鞍山市直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是:

一、 军龄分

军龄一年 1 分。

二、 任职分

军转干部任排职一年 1 分,任副连职一年 1.5 分,任正连职一年 2 分,依此类推,累计分数。从任职当年算起,两级职务不重复计算。技术十四级 10 分,十三级 11 分,十二级 12 分,十一级 13 分,依此类推。

三、加分项目

军转干部荣立一等功 30 分;荣立二等功 15 分;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 10 分;荣立三等功 5 分。以上只核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四、扣分项目

军转干部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8分。因一个问题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为一次,按计分较高的一项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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