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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2015-08-26 18:03:37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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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转干部进甘肃安置的条件有哪些?

答: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甘肃安置:

(一)原籍甘肃或从甘肃入伍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甘肃的;

(三)配偶取得甘肃常住户口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甘肃的;

(五)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在甘肃有常住户口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甘肃的;

    (七)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甘肃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甘肃安置: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公因战致残的。

    (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不列入甘肃省接收计划的情况有哪些?

答:团职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甘肃省接收计划:

(一)年满50周岁以上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受刑事处罚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拒不报到的;

(八)批准转业当年1月1日以后晋升非领导职务或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

(九)批准转业上一年度4月1日以后晋升领导职务的;

(十)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兰州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条件有哪些?

答: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兰州市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在兰州市的(从大专院校入伍的,入伍地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兰州市的;

(三)配偶已随军,且取得兰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双兰外户籍双军人,双方或一方进兰安置,一方在兰服役不少于1年的;

(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兰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兰州市的。

凡以购房、购买户口、投亲靠友的方式取得户口的,均不得进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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