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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军转干部量化加分标准

2015-08-26 18:14:29来源: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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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军转干部考核量化加分的标准

1、立功受奖加分

三等功加10分;获国家和全军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10、5分和10、5、3分。同一事件立功受奖不重复加分,立功加分不累计,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在执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任务中受到师及以上单位通令嘉奖的加8分,团级单位通令嘉奖的加5分)。

2、职务加分

正团职加15分,副团职加10分,文职正处和副处参照此标准执行,技术8级以上干部加12分,技术9级加8分。

3、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加分

在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加5分,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加1分。

(三)如何取得选择公务员岗位的资格

考试成绩和量化加分的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确定取得选择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的人员。取得资格的转业干部可以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也可安置到非公务员岗位。未能取得资格的人员,安置在事业单位。凡第一年安置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拒不报到的军转干部,翌年转业不再安置到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

三、“考试考核、积分定岗”有何规定?

答:从2010年开始,甘肃省每年在部分省直单位试行“考试考核、积分定岗”的安置办法,转业干部根据当年公布的省直单位职位目录,按要求报名,参加省军转办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和试点单位组织的面试,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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