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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随军家属安置条件及申报流程

2015-12-29 10:00:17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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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随军家属安置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

3、《关于进一步促进随军家属就业的若干意见》(长发[2011]31号)。

二、安置条件

随军家属申请指令性就业安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为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经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并办理了随军手续。

2、随军前身份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所在单位驻地在长春市以外。

3、与配偶两地分居。

4、档案材料应含有以下主件:

(1)基本学历(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学籍材料);

(2)派遣证、干部履历表;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体现单位性质和干部身份,原为工人身份的还应有招工、提干、聘干手续);

(4)调动审批表(有工作调动经历的提供);

(5)连续的年度工资表和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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