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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流程

2015-12-29 14:24:13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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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流程

1.办事内容: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军转干部予以接收安置。

2.办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置转业干部有关文件规定。

3.办事条件:

长春市接收军转干部条件

① 原籍长春市或从长春市入伍的(不含原籍其他地区在长春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入伍的);

② 转业干部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婚前或随军前在长春市有常住户口的;

③ 配偶从外省和本省其它地区随军随调到长春市取得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不具备随军条件个人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的除外);

④ 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长春市居住并有常住户口(随军来的除外)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⑤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其中一方是长春市原籍或从长春市入伍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长春市驻军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注: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春市不予接收:

1) 提供假情况、假证明的;

2) 在部队确定转业后,家属转迁户口或调转工作的;

3) 在部队参加过“法轮功”活动,且未彻底转化的。

4.办事程序:

档案审查接收。根据长春市接收条件,对转业到我市的军转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军队移交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市军转办按政策规定向各县(市)区进行分配。移交时间由军队和省军转办确定。

转业干部分配。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分配工作。

向党政机关分配转业干部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分配计划。

(2)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试由省转办负责组织,全省统一中公范例,统一考试科目,统一时间考试。

(4)评卷评分,公布分数。

(5)录取。根据考试分数,按分配计划的一定比例向接收单位推荐,接收单位确定人选。

(6)公布分配结果。

(7)发报到通知。

5.承诺时限:

年度内发出报到通知。

6.办事结果:

通过召开军队移交部门及转业干部会议的形式公布。

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年的吉林市军转政策暂未公布,具体有没有变化未知,以上仅是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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