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所在的位置:军转干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常识 > 法律常识 >

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北宋监察制度

2017-02-27 10:06:06来源:阅读次数:

分享到: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宋朝因循唐朝,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台院负责官吏为侍御史;殿院负责官吏为殿中侍御史;察院负责官吏为监察御史。其中,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京外官吏不法行为;殿中侍御史,负责监察殿廷内的官员活动;侍御史负责监察中央百官的不法行为。而御史监察以“六条”为监察内容,除负责官吏监督外,还负责对农桑、赋役、盗贼奸匪、抑制豪强等事进行监察。监察官吏只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的直接指挥,从而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
关键词阅读 公基 法制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备考平台

公告预约点击预约,考试考情早知道

*

*

*

*

活动公告

省份 时间 活动详情 查看课程

考试题库更多

参考图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