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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10:19:35来源:阅读次数:
【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行政诉讼在考查起来相对比较抽象,做题难度也稍比其他考点略难,有考生直接对其放弃,万万不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分值比例相差较小,所以每个题都不得轻易放弃。接下来我们就来数数行政法的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例:《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受委托的机构
D.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例:农民王某在卖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拘留,属于(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此题从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考察,因行政行为的种类区分度比较难,所以需要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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