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所在的位置:军转干考试网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常识 > 法律常识 >

公共基础知识: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

2017-03-03 16:19:31来源:阅读次数:

分享到: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管理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常识|其他常识

【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纳税义务的意义。纳税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基本义务。各国宪法普遍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意义主要在于: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是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充当各种角色,有关公共事务的开支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不直接创造财富,只能通过税收把一部分公民的钱款汇集起来,形成足够的财力;体现公平原则,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税收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有利于稳定和调节经济运行,贯彻负担公平原则,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就少征。

2.纳税义务主体。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即成为纳税义务主体。从广义上说,纳税义务主体中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由于征税实际上是一种统治权的行使,因此外国人在我国拥有财产时,也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
关键词阅读 公基 纳税义务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备考平台

公告预约点击预约,考试考情早知道

*

*

*

*

活动公告

省份 时间 活动详情 查看课程

考试题库更多

参考图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