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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红岗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2019-11-13 11:37:11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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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岗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现将安置地为红岗区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政策落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欠缴、断缴情况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

二、申报受理

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申报受理原则,到原安置单位或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1、现工作单位为原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单位统一受理;现工作单位不是原安置单位的,应由原安置单位受理,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比照其他情况办理;

2、其他情况退役士兵,安置到红岗区的退役士兵,没有安置单位(含自谋职业)或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受理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本人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表格,手写签名并按手印,字迹要工整。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并说明情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民政部门统一核查);

7、相关社保和医保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需加盖凭证出具单位印章)。

8、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安置工作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属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还应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

9、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限

受理点申请受理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五、具体受理地址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红岗区南三街1号区政府楼503室红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电话:0459-2799818

红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咨询电话:0459-4199970,

红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咨询电话:0459-4194943。

来源:http://www.honggang.gov.cn/zhengwudongtai/tongzhigonggao/13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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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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